Page 156 - 長庚科技大學 台灣營養學會 第51屆年會暨學術研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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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會員
第六條 本會乃以具有營養專業學術背景之人士為主要成員,而以相關工作性
質之人士為服務對象,會員分成下列五種:
(一) 專業會員
(二) 永久會員
(三) 學生會員
(四) 團體會員
(五) 名譽會員
第七條 入會資格
(一) 專業會員:
1. 凡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之食品營養相關之科系畢業,經專業會員二
人以上之介紹,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
2. 凡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畢業,從事食品營養有關之研究或工作二年以
上,經專業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
3. 凡通過國家營養師考試,領有營養師證書,經專業會員二人之介紹,
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
(二) 永久會員:
凡具有專業會員之資格,一次繳足永久會費者得為永久會員。
(三) 學生會員:
凡在國內大專院校食品營養相關系所在校學生及研究生,由其在校專
任教師且為本會會員一人之介紹,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學生會員應於
每年繳交學生證影本複審,不合規定及不具學生身分者,即自動喪失
學生會員資格。
(四) 團體會員:
凡與營養有關之學術單位、機關團體及廠商,每年繳納規定之會費並
經本會理事會通過者為團體會員。
(五) 名譽會員:
1.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經本會理事會、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者,
得為名譽會員。
2. 凡對於食品營養學術或事業有特殊貢獻,經本會理事會提出,經會員
(會員代表)大會議決,通過者得為名譽會員。
第八條 本會視需要得設置「會員代表」若干人,代表全體會員行使選舉理監
事 、 修改章程與覆議理監事會之決議。會員代表之產生與會員代表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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