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 - 長庚科技大學 台灣營養學會 第51屆年會暨學術研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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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           會員
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         本會乃以具有營養專業學術背景之人士為主要成員,而以相關工作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質之人士為服務對象,會員分成下列五種:
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 專業會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 永久會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  學生會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  團體會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  名譽會員


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條         入會資格
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 專業會員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凡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之食品營養相關之科系畢業,經專業會員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以上之介紹,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凡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畢業,從事食品營養有關之研究或工作二年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,經專業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凡通過國家營養師考試,領有營養師證書,經專業會員二人之介紹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 永久會員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凡具有專業會員之資格,一次繳足永久會費者得為永久會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  學生會員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凡在國內大專院校食品營養相關系所在校學生及研究生,由其在校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教師且為本會會員一人之介紹,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學生會員應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年繳交學生證影本複審,不合規定及不具學生身分者,即自動喪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學生會員資格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  團體會員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凡與營養有關之學術單位、機關團體及廠商,每年繳納規定之會費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本會理事會通過者為團體會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  名譽會員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經本會理事會、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者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為名譽會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凡對於食品營養學術或事業有特殊貢獻,經本會理事會提出,經會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會員代表)大會議決,通過者得為名譽會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條         本會視需要得設置「會員代表」若干人,代表全體會員行使選舉理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 、 修改章程與覆議理監事會之決議。會員代表之產生與會員代表大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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