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0 - 長庚科技大學 台灣營養學會 第51屆年會暨學術研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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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時不在此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廿五條  理、監事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,必要時,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得以網路視訊會議為之,其理事、監事以網路會議或視訊參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者,視為親自出席;但涉及選舉、補選、罷免、訂定組織辦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項,不得採行視訊會議。會議之決議以理事、監事過半數之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席,出席人數過半數,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理事、監事應親自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席理事、監事會議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。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,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辭職,由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依次遞補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          經費

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廿六條  本會經費來源,為入會費、會員常年會費及個人或機關團體之捐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收入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廿七條  入會費:一律為新台幣貳佰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廿八條  專業會員常年會費為每人新台幣捌佰元。新會員常年會費應與入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同時繳納。常年會費於每年年初開始徵收。永久會員會費為每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臺幣壹萬陸仟元,一次繳足。個人學生會員為新台幣伍佰元(大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免繳)。團體會員的常年會費為新台幣捌仟元,於每年年初開始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納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           會計

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廿九條 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十條  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、員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待遇表、收支預算表,提會員大會通過(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得先提理監事聯席會通過),並於會計年度終了二個月內由理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預算表、提會員大會通過(會員大會因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能如期召開時,得先提理監事聯席會通過),並於會計年度終了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決算表、現金出納表、資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負債表、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,送監事會審核後,連同審核意見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還理事會,並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卅一條         本會於組織解散或撤銷時,其剩餘財產歸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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